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水利部聯合印發《海水淡化產業發展行動方案》。《行動方案》從450萬噸/日的總規模目標,到膜材料、高壓泵等關鍵環節的國產化替代要求,再到高耗水工業園區的取水許可管控和老舊裝備更新改造部署,為海水淡化全產業鏈劃出了清晰的擴容路線。
中國水網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為加快推進海水淡化產業高質量發展,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水利部聯合印發《海水淡化產業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

大力發展海水淡化產業,是優化水資源供給結構、破解沿海城市與海島地區缺水難題的有效舉措,是培育新質生產力、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方向,對節約保護淡水資源、提升沿海區域生態韌性、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行動方案》明確,到2030年,全國海水淡化工程總規模達到450萬噸/日以上,新增海水淡化工程規模150萬噸/日以上,其中沿海城市新增海水淡化工程規模130萬噸/日、海島新增海水淡化工程規模20萬噸/日。
《行動方案》從城市供水、海島保障、工業利用、科技攻關、產業鏈協同、綠色低碳、國際合作七個維度,部署了海水淡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點任務。從目標到路徑,《行動方案》傳遞出一個清晰的信號:海水淡化正在從"補充水源"走向"規模化配置",從單點工程走向全鏈條產業化。
01. 規模擴容:沿海城市與海島雙輪驅動
《行動方案》提出,到2030年,沿海城市新增海水淡化工程規模130萬噸/日,海島新增20萬噸/日。
在城市端,《行動方案》要求將海水淡化水作為沿海城市補充水源,提升供水能力,應對咸潮入侵、極端天氣、水污染等突發事件。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行動方案》明確在沿海超大特大城市"適度超前謀劃建設大型'平急兩用'海水淡化工程",并要求合理推動輸配管網與市政供水系統有效銜接。同時,將海水淡化水納入區域水資源統一配置,探索跨區域調度與配置利用創新機制。
在海島端,《行動方案》提出推動重點海島海水淡化供水保障工程全覆蓋,在傳統供水管網短期無法覆蓋的海島布局建設集中供水工程,支持在人口較多、管網設施成熟的海島建設規模不小于1000噸/日的海水淡化工程。此外,鼓勵以海島縣為單位對已建工程提標改造并加強統一運維。
《行動方案》還鼓勵遠洋漁船、海上平臺加裝海水淡化裝置并逐步提升國產化水平。
02. 工業擴規模:海水淡化工程的建設需求加速釋放
《行動方案》對工業領域海水淡化利用設定了明確方向:穩步提升沿海工業園區海水淡化水配置利用量占用水量的比例。
具體來看,《行動方案》要求優化沿海地區石化、鋼鐵、火電、核電等高耗水產業布局,鼓勵采取園區集中共建、企業自建等方式建設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并針對企業不同需求分質供水。
同時強調,沿海或海島淡水資源短缺地區新建、改建、擴建工業企業項目優先使用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規水,將海水淡化水合理納入用水計劃管理,依法嚴控具備條件但未充分利用海水淡化水的高耗水項目和工業園區新增取水許可。
這意味著,沿海高耗水工業園區的水源結構將面臨調整壓力,海水淡化工程的建設需求有望在政策推動下加速釋放。
《行動方案》專欄1也明確,在具備條件的沿海高耗水工業園區,鼓勵開展海水淡化利用工程建設,加強用水設施適配性改造,開展海水淡化水點對點供應。
03. 技術補短板:膜材料、高壓泵、萬噸級能量回收裝置列為攻關重點
《行動方案》在科技創新方面劃定了多條具體的技術攻關路線:
在膜材料領域,《行動方案》提出加快高性能反滲透膜、納濾膜及新型分離膜重點研發,提升水通量、抗污染性與使用壽命等關鍵指標性能,提高國產化替代率。
在關鍵裝備領域,《行動方案》要求全力攻克大型海水淡化高壓泵、萬噸級能量回收裝置等關鍵裝備制造技術,推動其性能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具體到工程建設方面,《行動方案》也有明確的目標指引,推動海水淡化領域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加快高性能反滲透膜、大型海水淡化高壓泵、萬噸級能量回收裝置、海水水處理藥劑、綠色預處理、海水戰略資源提取等核心技術攻關,產出一批戰略性、關鍵性重大科技成果。
《行動方案》提出構建"淡化—資源化"循環經濟模式。因地制宜推動濃鹽水制鹽、提溴、提鉀等技術攻關與示范。支持鹽差能、光熱耦合、雙膜法短流程等新型海水淡化技術攻關,鼓勵開展海水中鋰、鈾等戰略性礦產資源的海水提取技術研究與示范,推動突破適應核電需求的超大型海水循環冷卻集成技術與示范。
04. 產業鏈協同:培育龍頭企業,拓展跨界應用
《行動方案》提出,推動創新鏈與產業鏈深度融合,構建全鏈條協同發展格局。
具體措施包括: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將海水淡化作為海洋新興特色優勢產業;大力發展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及相關裝備制造,推進技術研發、裝備制造、工程應用全鏈條發展;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海水淡化關鍵材料裝備制造、工程建設和設施運維管理龍頭企業。
《行動方案》還鼓勵將海水淡化技術應用于礦山生態修復、鹽堿地土壤改良、水生態修復等領域,積極推動海水淡化與鹽化工產業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布局海水提鉀、提溴等產業化工程。
在產業體系構建方面,《方案》專欄2明確,充分發揮海水淡化產業集聚地區現有產業基礎和優勢,鼓勵優勢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打造海水淡化膜制造產業基地、裝備制造產業基地、水處理藥劑產業基地等。同時,支持建設國家海水利用產業技術工程化中心,構建"實驗創新—中試驗證—產業推廣"的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孵化體系。
05. 綠色低碳:老舊裝備更新改造提上日程
《行動方案》要求加快余熱利用、可再生能源耦合、海水淡化藥劑、綠色預處理等綠色低碳技術的推廣應用,持續提高風能、海洋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在海水淡化領域的應用比重。
同時,《行動方案》鼓勵已建海水淡化工程中能耗物耗較高、不符合現行標準的老舊裝備設施更新改造,并加強海水淡化工程常態化運行監測,做好能耗、產水水質及濃鹽水排放生態環境影響等數據監測,健全企業監測、地方監管、部門監督的監管體系。
06. 國際合作:鼓勵企業"組團"出海
《行動方案》提出,支持在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建設"小而美"海水淡化項目,鼓勵國內優勢企業"組團"出海,積極拓展國際市場,"捆綁打包"承攬海外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項目,推動自主技術工藝包、裝備產品和運維管理經驗"走出去"。
《行動方案》也從綠色金融首臺套政策等角度提供保障和支持,比如,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科技創新、工程建設等予以支持,并引導社會參與;鼓勵金融機構將海水淡化納入"節水貸"等綠色金融重點支持范圍;落實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政策,支持先進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裝備推廣應用。
在標準體系方面,《行動方案》要求從工程設計、施工建設、運營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完善標準體系,重點開展海水淡化領域節能、智慧控制、新技術和新材料應用、濃鹽水排海生態影響評價,以及核電海水循環冷卻等標準的制修訂。同時鼓勵企業和研究機構參與國際標準編制,推動國內國際標準銜接互認。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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