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國務院第831號令《供水條例》將正式施行,1994年發布的《城市供水條例》同時廢止。這不僅是供水行業法規的一次迭代更新,更意味著供水行業的治理邏輯、責任體系和發展方向正在發生深刻調整。
對于政府監管部門、供水企業及全體行業從業者而言,讀懂用好新條例,既是必答題,也是破局關鍵。學習新條例,不能只停留在條文層面,更要讀懂其背后的行業邏輯、政企關系、改革方向和行動要求。
E20供水研究中心編撰的《新供水條例二十講》(以下簡稱"《二十講》"),正是圍繞這一目標形成的行業解讀資料。它分五個部分、二十個問題,循序漸進,直擊落地環節的難點、模糊點和爭議點,提供具體建議和行動抓手。既適配供水企業的實際需求,解讀運營服務方面的實操難點,也兼顧政府監管部門的履職需求,明確監管權責與協同機制。
一、行業的深層矛盾與新條例的制度回應
01 行業長期積累的深層矛盾
過去三十多年,我國供水行業在城市化快速推進、市場化改革、地方財政緊張、公共服務需求升級等多重因素交織下,積累了不少深層矛盾:
公益屬性與經營壓力長期并存。隨著分稅制改革和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出臺,供水行業逐步走向市場化,依靠水費實現運營平衡,但價格調整受社會影響、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制約,"水價倒掛"成為普遍現象,導致企業經營面臨較大壓力。
政企權責邊界模糊。盡管不少地方政府重視供水安全,但因財力有限,供水基礎設施的投入往往需要依賴企業承擔,供水企業被動承攬了超越自身能力的投資和保障職能。
行業投入與公眾感知之間存在落差。企業投入大量資金改造管網、升級工藝、提升服務,但用戶"看不見、感受不到",信任基礎薄弱。
02 新條例的制度性回應
新《條例》的出臺,正是對這些現實問題的一次制度性回應。它不僅重申供水事業的公益屬性,也進一步壓實地方政府責任,明確供水企業的運行維護職責,推動城鄉供水統籌、二次供水專業化、安全韌性提升、價格機制完善和全過程監管強化。《條例》實施標志著供水行業正在從過去偏重"城市供水保障"的階段,邁向以"城鄉統籌、安全韌性、高質量發展"為核心的新階段。
03 從條文到落地,仍有大量"模糊地帶"
條例是上位法規,原則性和概括性強,明確的是方向、邊界和基本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這些規定意味著什么?哪些責任要重新厘清?哪些工作要盡快啟動?哪些風險需要提前識別?哪些機制需要同步完善?
——這正是《二十講》要解決的問題。它不是對條文的簡單翻譯,而是圍繞政企權責、二次供水、城鄉統籌、水價機制、安全韌性、企業轉型、風險溝通等關鍵問題,幫助讀者理解條例背后的趨勢變化和行動要求。
二、《二十講》聚焦的五大關鍵議題
《二十講》圍繞以下五個行業最關心的議題展開深度解析:
議題一
政企責任如何歸位與協同?
"地方政府負總責"是新條例的靈魂。供水涉及規劃、財政、土地、審批、應急、監管等多要素,必須由政府統籌。讓政府歸位"責任主體",讓企業聚焦"運營服務",是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二十講》重點解讀: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運營服務協議怎么簽?條例實施后應盡快完善哪些政策、標準、制度?政企應盡快采取哪些行動?
議題二
全鏈條安全韌性如何構建?
過去供水安全常被理解為"水廠出水合格",但單點合格不等于系統安全,局部達標不等于用戶安心。供水行業需要從水源、水廠、管網、二供、應急等全鏈條建立安全體系,從"事后搶修"走向"風險預防",從"經驗管理"走向"數據驅動"。
《二十講》圍繞水源保障、水廠互聯互通、管網環狀化、應急管理等給出具體建議。
議題三
二次供水如何平穩移交與專業化運維?
二次供水是條例實施后最受關注、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領域之一。改革的關鍵,不是單純解決"由誰管",而是建立在政府主導、邊界清晰的基礎上,系統解決"怎么改、怎么移交、怎么管、資金如何分擔、成本如何疏導"。
《二十講》提出"分類推進、以監協管、三權分立"的務實方案和"政府主導、企業支持、用戶合理分擔"的籌資機制,推動二供設施的改造和接管。
議題四
城鄉統籌如何務實推進?
《條例》將農村規模化供水納入適用范圍,城鄉統籌發展導向明確。然而,城鄉供水的現實差距巨大,城鄉統籌并不意味著一步到位。"同網、同質、同價、同服務"可作為長期目標,循序漸進加以推動。
《二十講》提出:當前核心任務是先守住安全底線,通過價格機制、財政補貼和產業協同實現農村供水的可持續運行,而非盲目追求形式上的均等化。
議題五
水價與資金瓶頸如何突破?
長期"水價倒掛"并不一定普惠用戶,反而可能透支供水安全。未來真正需要建立的是"成本說得清、投入看得見、績效可評價、補償有依據"的機制。
《二十講》系統梳理:"覆蓋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負擔"原則如何落地?低收入群體如何實現"精準減免"?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等政策性資金應如何爭取?除了常規財政資金外,還有哪些多元化融資工具可以適配?
三、協同破局:把制度要求轉化為具體行動
市面上已有不少對新《條例》條款的梳理和解讀,但真正頭疼的,往往不是"條例寫了什么",而是"接下來該怎么辦"。
01 地方政府:承擔責任,積極應對
對于地方政府來說,關鍵是把"負總責"真正轉化為組織機制、規劃統籌、財政安排和監管能力。
一是部門統籌、協同監管。成立跨部門領導小組或明確由一個部門牽頭管理,建立聯合執法與協同監管機制,打破住建、水務、水利、衛健之間的部門壁壘,避免出現按職責交叉和監管真空。
二是拓寬渠道、落實資金。地方政府必須將供水經費列入本級預算,并對水價調整不到位導致供水單位難以達到準許收入的予以適當補償,這是法定責任。政府應盡快建立價格、補償和績效評價的聯動機制。同時,積極爭取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政策性資金。
三是摸清底數、細化方案。政府有關部門應聯合供水企業,摸清基礎設施狀況、水質衛生情況、價格調整空間等關鍵信息,形成動態更新的臺賬和問題清單。在此基礎上,細化配套標準和實施方案,制定分階段、分類別、可執行的推進計劃。
02 供水企業:主動變革,找準新生態位
對于供水企業來說,關鍵是把"運營服務主體"真正轉化為專業能力、服務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
第一,戰略聚焦。重新審視自身定位,從"重建設、輕運營"轉向"精運營、優服務"。不再大包大攬投資建設,而是配合政府策劃項目、爭取資金,將核心精力回歸供水保障和客戶服務。
第二,業務重構。厘清"基礎業務保底線、增值業務拓空間"的格局。基礎供水業務要守住安全底線,做精做細、有里有面;市場化業務要合規拓展,推動能力外溢和價值轉化,形成第二增長曲線;兼顧公益和經營屬性的協同業務要規范發展,在保證基本民生安全的同時探索增值空間。
第三,組織架構和人才調整。依據條例要求的提升和業務布局的拓展,應將原有專班升級為專業部門,增設業務中心統籌各區域性分公司,并設立二供、直飲水等專業化公司。此外,應重點培養水務與數字化復合型人才,并建立與業績掛鉤的中長期激勵機制。
03 供水行業:協同發聲,重建信任
對于整個行業來說,關鍵是理順安全、成本、價格、服務、監管和信任之間的關系,推動供水事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面向行業高質量發展需要,各供水企業應通過聯合宣傳發聲,將長期以來所做的努力轉化為公眾可感知、可理解、可信賴的服務表達,讓社會了解供水的真實成本、運行邏輯與邊界約束。同時,針對條例可能引發的公眾質疑,政府與企業需建立風險聯防聯控機制,統一對外解讀口徑,提前規避輿情風險。
結語
新《條例》的實施,是供水行業的重要新起點。接下來,真正考驗行業的,是能否把方向變成機制,把機制變成行動,把行動變成安全可靠、公眾可感、企業可持續的供水服務能力。
《二十講》凝聚了多位行業專家及法律人士的智慧,希望在條例正式實施后,為行業相關方特別是供水企業提供一份可讀、可用、可轉化的專業參考。后續我們將持續推送解讀干貨,敬請關注E20供水圈層公眾號和視頻號。讓我們一起吃透新條例、踐行新要求,共筑城鄉供水安全防線,推動供水行業邁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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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準《供水服務評價規范》(T/CSTE 0538—2023)自2023年正式發布以來,已積累了豐富的應用成果,為行業的提質增效與精細化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撐。
為精準對標新《供水條例》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提升標準的科學性、規范性與實操性,適配行業高質量發展新形勢、新要求,《供水服務評價規范》的修訂編制工作已正式啟動。
如有意向參與,請聯系黃女士:18811003197(微信同號)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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